CNAS-RL02:2023《能力验证规则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为确保认可的有效性和质量,促进合格评定机构能力建设而制定的规则。该规则于2023年9月30日发布并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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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内容
- 适用范围:适用于申请CNAS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,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、标准物质/标准样品生产者、检验机构以及生物样本库(相关时)。
- 引用文件:包括CNAS-R01《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》、ISO/IEC 17000《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》等。
- 术语定义:如实验室间比对、能力验证、能力验证计划等。
- 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:
- 参加能力验证是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。
- 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评估制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。
- 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时,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。
- 复评审和监督评审时,应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的要求。
- 不满意结果需采取纠正措施,并在180天内完成验证。
- 对CNAS的要求:
- 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将能力验证作为证明能力的重要工具。
- 选择和利用能力验证,并建立、维持和公布能力验证资源信息。
- 监督合格评定机构持续满足能力验证要求。
- 其他说明:合格评定机构参加用于能力验证之外目的的实验室间比对,若获得满意结果,也可作为能力证明。
附录
- 附录A:能力验证活动适宜性核查表,用于评价所选能力验证活动的适宜性。
- 附录B: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,详细列出了不同领域和子领域的最低参加频次要求。
修订要点
- 增加了合格评定机构应基于风险评估参加能力验证的要求。
- 对附录B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。
过渡政策 CNAS-RL02:2023实施后,相关机构需按照新规则要求调整能力验证计划和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