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AS-R01:2023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于2023年5月1日发布、5月31日实施的认可规范文件,旨在规范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(如认证机构、实验室、检验机构等)对CNAS认可标识、国际互认标识及相关认可状态声明的使用,防止误用或滥用,维护认可体系的权威性。以下为要点解析:
一、适用范围与核心变化
- 适用对象
- 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、实验室、检验机构、审定与核查机构。
- 涵盖检测报告、校准证书、认证证书、宣传材料、网站等内容。
- 核心修订内容
- 新增国际互认标识规范:明确IAF-MLA和ILAC-MRA标志的使用规则,要求与CNAS徽标结合使用,不得单独展示。
- 强化数据跨境传输合规性:涉及跨境检测报告时,需符合加密传输要求。
- 调整认可状态声明表述:统一为“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(Accredited by CNAS)”。
二、认可标识使用要求
- CNAS徽标规格
- 尺寸与颜色:可等比例缩放,颜色为蓝色(C100/M95/Y25/K0或C100/M56/Y0/K0)或纯黑色(K100)。
- 位置要求: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报告/证书需将标识置于首页上部适当位置(如封面或首页顶部)。
- 国际互认标识组合规则
- IAF-MLA/CNAS或ILAC-MRA/CNAS联合标识仅限在CNAS授权范围内使用,且需与CNAS徽标并列。
- 禁止单独使用IAF或ILAC标志。
- 特殊场景限制
- 部分非认可项目:若报告包含非认可范围内容,需明确标注“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”。
- 分包检测:若分包项目未获CNAS认可,需注明分包方名称及项目豁免情况。
- 暂停/撤销资质:被暂停或撤销认可的机构需立即停止使用标识,并召回相关材料。
三、认可状态声明要求
- 合规声明场景
- 认证机构需在证书中标注“Accredited by CNAS”及认可注册号(如CNAS C058-M)。
- 校准实验室仅能在校准报告中声明认可状态,且不得用于产品认证标签。
- 禁止行为
- 不得暗示CNAS对检测结果或产品合规性负责。
- 不得在资质暂停期或失效后继续使用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。
四、认证机构特殊规范
-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
- 证书需同时标注CNAS标识与认证机构徽标,且CNAS标识尺寸不得大于机构标识。
- 多领域认证证书需区分差异性标准,避免混淆。
- 宣传与文件管理
- 获证客户的宣传材料需经质量负责人审核,明确标注认可范围以CNAS官网公示为准。
- 电子报告使用认可标识时需确保防篡改,推荐区块链存证技术。
五、过渡期与法律责任
- 新旧规则衔接
- 2023年5月31日前新旧规则并行,扩项申请需按新版执行。
- 违规后果
- 虚报或滥用标识将面临资质撤销,并承担整改费用。
- 不当使用引发法律诉讼时,需及时通报CNAS,且和解需经CNAS书面同意。
总结与建议
实验室及认证机构应重点完善以下管理措施:
- 内部程序文件化:依据CNAS-R01:2023制定《认可标识使用管理程序》,明确审核与监督流程。
- 动态合规检查:定期核查报告模板、设备台账及分包协议,避免超范围使用标识。
- 员工培训:重点宣贯标识放置规则、国际互认标识限制及过渡期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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